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宁县财政局
周宁县民政局 中共周宁县委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稳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总目标:稳步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43号)、《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宁县财政局 周宁县民政局 周宁县委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周宁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建〔2021〕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涵盖动态新增的4类对象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历年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每户补助1.76万元。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详见附件1)等相关文件,加强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拨付资金到户。各乡镇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中共周宁县委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县振兴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反馈给县振兴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财政局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改造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
(一)对象确定、住房安全认定。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工作严格把关;住房安全鉴定和认定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危房鉴定小组依据住建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现场进行踏勘、拍照存档并如实填写《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安全认定表》;各乡(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联系我县聘请的住房安全鉴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作为房屋安全的依据。
(二)改造方式。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危房改造以修缮加固方式为主,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三)建设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不允许危房改造中出现新的裸房。
(四)基本居住功能。注重基本居住功能,在保障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在改厕、改厨、通风等方面保障到位。
(五)建设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六)具体时间节点。
7月初—7月中旬:各乡(镇)摸底并向县住建局上报2022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完成前期农户申请及乡(镇)公示等程序;
7月底—11月底: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任务,并将农户危房改造所有材料收集齐全,进行自查自纠,准备验收;
12月:县住建局配合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公布验收结果,乡(镇)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整改、公示等程序后按规范拨付补助资金到户。
11月30日前未完成的,补贴由乡(镇)自行兜底。
五、规范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特困供养证明、低保户证明、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振兴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振兴办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与残联等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农户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
(二)提高危房改造管理水平。所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面实行“五个基本”要求,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引导选用省市县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对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改户,应签署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
(三)竣工验收。乡(镇)作为项目验收主体,在危改户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住房安全鉴定小组成员按要求进行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应填写《福建省2022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内容包括: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及照片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并将验收合格后的住房改造情况及补助金额在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送县住建局、县振兴办。为保障农户危房改造后住房的安全性,验收材料还需包含由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改造后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或乡镇组织人员填写《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安全认定表》。
(四)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或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五)加强巡查督查工作。县住建局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七、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危房改造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上级要求,需录入系统。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乡(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月月底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将当月本辖区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八、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振兴办等相关单位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督促乡(镇)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要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县住建局、县振兴办、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县残联等有关单位,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各单位具体分工
县住建局、县振兴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县民政局、县残联等单位做好对象审核工作;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监管、项目抽查工作。
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振兴办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振兴办等单位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审批确认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由于造成农村危房的因素包含自然灾害等,属于不可预见和控制因素,所以危房数量和对象属于动态现象,如参与危房改造对象确需调整,乡(镇)需核实具体情况,并向县住建局、县振兴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发函。县住建局、县振兴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审定。
(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1.危房改造项目对象转为造福工程项目的,乡(镇)需及时核实,上报情况说明,并调整人员名单。
2.经审查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有不符合补助标准的,需及时核实,说明情况,若有异议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
2.房屋安全简易鉴定表
3.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台账
5.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宁县财政局 周宁县民政局
中共周宁县委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
附件2
房屋安全简易鉴定表
户主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农户类型
|
□农村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 □易返贫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其他脱贫户
|
地址
|
周宁县 镇 村组
|
建造年代
|
年
|
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其他
|
设防烈度
|
度
|
层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墙体材料
|
前墙:后墙:山墙:内横墙:
|
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
□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钢筋砼板(可多选)
|
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地基基础
|
□a级: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外露基础完好;地基、基础稳定。
|
□b级:上部结构有轻微不均匀沉降裂缝,外露基础基本完好;地基、基础基本稳定。
|
□c级:上部结构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
□d级:上部结构不均匀沉降裂缝严重,且继续发展尚未稳定,或已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
□b级:砌筑质量一般,部分墙体有轻微开裂或剥蚀;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
□c级: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构件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榫卯节点良好。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构件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没有平面内变形和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良好。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尚可,有轻微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出现明显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松动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出现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榫。
|
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平整,或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个别部位剥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稳固,采取加强连接措施。
|
□b级:表面轻微开裂或局部剥落;个别部位钢筋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基本稳固。
|
□c级: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
|
□d级:保护层剥落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
|
楼
(屋)盖
|
□a级:楼(屋)面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椽、瓦完好;屋面无渗水现象。
|
□b级:楼(屋)面板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瓦屋面局部轻微沉陷,椽、瓦小范围损坏;屋面小范围渗水。
|
□c级:楼(屋)面板明显开裂和变形;瓦屋面出现较大范围沉陷,椽、瓦较大范围损坏;屋面较大范围渗水。
|
□d级:楼(屋)面板开裂严重,部分塌落;瓦屋面大范围沉陷,椽、瓦大范围严重损坏;屋面大范围渗水漏雨。
|
房屋
整体
|
□A级:房屋没有损坏,整体现状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
|
□B级:房屋出现轻微破损,存在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
|
□C级:房屋出现中度破损,存在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房屋出现严重破损,存在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房屋防灾措施:□具备;□部分具备;□完全不具备(≥7度区应对抗震构造措施进行鉴定)
|
建议□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暂停使用(短期内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传统民居或有历史文化价值,专门研究。抗震加固措施建议:
|
评定人员或评定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
2.危险状况与评价
|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承重墙
|
1)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 5.0MPa
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2)“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3)“严重开裂”指至少出现3处以上严重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0m。
4)“严重歪斜”指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50mm。
5)以下情况也应评为c级:承重砖墙厚度≤120mm,或者石墙的部分石料松动。
6)以下情况应判定为c级或d级:当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时,或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
|
木柱、梁、檩
|
1)“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2)“横向裂缝”指由于木材截面尺寸偏小或荷载较大,导致抗弯承载力不足产生的横向拉开的裂缝。
3)“柱础严重错位”指承重木柱柱底有超过1/4直径部分已经滑移到柱础支承面之外(部分落空)。
4)“柱身严重歪斜”指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平均直径的2/3以上。
5)“拔榫”指榫头从卯口中拔出。
6)“榫卯节点失效”指榫头折断,或拔榫,或卯口劈裂,已不具备连接或承载能力。
|
木屋架
|
1)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80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
混凝土柱、梁
|
1)“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2)“严重开裂、变形”指裂缝已接近或超过截面钢筋位置,裂缝处部分钢筋已经屈服。
|
楼(屋)盖
|
1)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2)屋面“塌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严重变形或折断,导致屋面局部塌落,形成空洞。
|
Ⅱ房屋整体:生土墙体承重、砖土混合承重房屋,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房屋,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潜在原始缺陷,不应评为A级。
|
1)Ⅲ房屋防灾措施
2)生土承重结构、砖木混杂结构等应鉴定为“部分具备防灾措施”或“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3)8度及以上高地震烈度区应对抗震构造措施着重进行鉴定,主要检查以下项目:①墙体承重房屋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8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②8度及以上设防地区,砌体墙承重房屋四角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③8度及以上设防地区的房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6度、7度设防地区的房屋,宜根据墙体类别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兼做圈梁;④8度及以上设防地区,端开间及中间隔开间木构(屋)架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檐口高度应设置纵向水平系杆;⑤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900mm;⑥承重墙体最小厚度,砌体墙不应小于180mm,料石墙不应小于200mm,生土墙不应小于240mm;⑦后砌砖、砌块等刚性隔墙与承重结构应有可靠拉结措施。
|
4)3.处理建议
5)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6)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7)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
8)4)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9)5)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
10)6)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
附件3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周宁县 乡镇 村 年 月 日
户主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家庭详
细地址
|
|
身份
证号
|
|
申请农户属于以下类别:
□农村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 □易返贫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其他脱贫户
|
经核查,以上属实。
乡(镇)负责民政事务部门(盖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经核查,以上属实。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盖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家庭
其他
成员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与户主
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屋
结构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其他
|
设防烈度
|
|
房屋
状况
|
□C级 □D级 £无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重建、新建或修缮加固面积(平方米)
|
|
申请
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选址新建
|
自筹资金(万元)
|
|
动工时间
|
|
总建设金额(万元)
|
|
资金
渠道
|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级补助 万元、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万元、农户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社会捐助资金 万元。
|
一卡通
账户名称
|
|
账号
|
|
贫困情况
说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选址新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
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修缮加固□选址新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县级有关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查农户属 。
县民政局或乡村振兴办单位(盖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选址新建)。
县住建局(盖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5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改造
房屋住址
|
周宁县 乡(镇) 村
|
联系电话
|
|
贫困类型
|
□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
|
审批时间
|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
施工单位
(或工匠)
|
|
施工单位资质证号或工匠培训证号
|
|
改造验收
记录
|
拆除重建(选址新建)的,对照审批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具体如下:竣工验收内容包括: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要符合当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修缮加固的,主要从结构体系、选址、基础、承重墙体、屋面结构、围护结构等方面对照《福建省农村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验收。具体如下:
1、加固部位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2、2、存在梁柱、墙体明显裂缝、屋面渗水、电线裸露、楼梯无围护等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现场外观检查有无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住房安全性
评定意见
|
□A级□B级□C级□D级
|
评定机构名称(鉴定小组)
|
|
农户(建设方)意见:□同意 □不同意
设计单位(若有)意见(签字、盖章):□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乡镇验收
意见
|
单位(盖章)
验收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